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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山市社保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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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山社保转移指南

办理条件

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、解聘或调离。

办理材料

1、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》(一式一份);

2、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3、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,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。

4、原参保地出具的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》原件。

办理流程

1.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向其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、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》;

2.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,符合条件的,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》;

3.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《联系函》的15个工作日内,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。

4.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《信息表》和转移基金后,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。

办理费用及时限

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者当场办结

办理费用:免费

办理地址

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

地址: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号

电话:0875-2126108

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地址:施甸县甸阳中路三十米大街

电话:0875-81213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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